法律和税制
香港公司法例主要以英国普通法为依据。香港对当地业务监管得力,视其本身为低税率商业中心而非税务天堂。香港的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分别按不同税率征收。遗产税制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正式废除。
公司只须就在香港本地获取的利润纳税,而在香港以外获得的海外利润无须缴税,目前香港公司从香港本土获得的利润需交16.5%的盈利税。但香港的税务局对确认什么是从本地获得的利润,什么是海外利润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
由于香港是一个庞大的贸易中心,亦是通往中国和亚洲的门户,因此在香港成立注册的公司多数经营贸易业务。
公司注册规定
公司可以中文或英文名称命名,亦可同时注册中英文名称。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股东和董事可以由相同的自然人或法人担任,但如所设立的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除外。公司必须委聘一名当地公司秘书,并须在香港设立注册办事处,而且该注册办事处须为实际地址,而非邮政信箱。董事、股东和秘书的详细数据必须备存于公司注册处,并供公众查阅。公司必须呈递周年报表,延迟呈递报表将会被罚。公司必须向香港税务局申领商业登记证,并须每年向香港税务局呈递经审计账目。
语言
香港的官方语言是英语和汉语。英语多用于商业文本,而粤语(广东话)多用于日常交流。
货币
通用货币为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