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税制
新加坡实施英国法律制度,其公司法以普通法为依据。新加坡签署了提供若干税务安排和保障优势的避免双重征税和投资保护协定条约。
新加坡的所得税为属地原则,没有资本利得税。新加坡公司的海外投资如果架构和管理妥善,其在新加坡境外赚取的利润可免向新加坡政府交纳所得税(需符合一定条件)。自2010评税年度起,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7%。凡合资格的新注册公司,可申请加入税务豁免计划,从而使得前三个评税年度内每年30万新元以内的应税收入的实际税率仅为5.67%。新加坡已于2008年2月15日废除遗产税。
公司注册规定
公司必须在当地有注册地址,该地址不能是邮政信箱。公司必须是英文名称,公司名称必须以英文Private Limited或其缩写Pte Ltd结尾。公司必须委聘至少一名董事,董事不能为法人董事,且至少有一名董事为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创业准证持有人或新加坡雇佣证持有人。公司必须委聘一名当地人士作为公司秘书,并根据新加坡会计准则设会计账目(且需以XBRL格式进行申报)。除非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规定被予以豁免,公司的会计账目必须由审计师进行审计。公众公司必须委聘一名具有专业资质的当地人士作为公司秘书。公司唯一的董事不可担任公司秘书。公司注册地址、董事、股东和公司秘书等详细资料需于公司注册处备案,并供公众查阅。公司不得发行不记名股份。公司每年必须呈递周年报表和经审计账目(除非获豁免),延迟呈递将有罚金。新加坡公司均需向新加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申报,而不论公司是否有经营活动。
语言
新加坡的官方语言是英语、汉语、马来语和泰米尔语。英语是商务和官方语言,使用最为广泛。
货币
通用货币为新加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