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CRS的实施,真正该紧张的是谁

引言



  CRS对福建、广东、河南、山东、上海、深圳等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是一次最大危机,因为一旦查询到他们在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要面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补缴,他们在境外设立的公司还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总成本可能高达40%!                                                                                                                                   

   ---凤凰财经


  早在2016年10月14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动立刻敲响了许多人的警钟——敏锐的人都意识到:中国离海外征税的日子不远了。一时之间,关于什么是CRS,CRS将对哪些人群产生影响,CRS将交换哪些信息...一系列的问题铺天而来,每天都有新的资讯不断输出。


  而不出意外的,经历了短短几个月的意见征询后,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终于敲定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自2017年7月1日起。


  随着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将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信息;2018年9月国税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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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来说说此次管理办法较之前的意见稿相比有哪些变化。


  1. 币种上,账户余额的币种改成了美元,个人账户原定超过600万人民币,现改为100万美元;机构账户原定超过150万人民币,现改为25万美元。并且,关于汇率,金融机构对账户识别时,会按照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成美元来进行确定。


  2. 反洗钱程序的引入上,会将反洗钱程序收集的资料用于金融机构对个人和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中,极大提高了金融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的准确度,降低了其合规成本;

 

  3. 监管机制上,管理办法将金融机构的主管部门都新增为制定机关,改变了原意见稿中仅立税务总局为制定机关,而税务总局又并非金融机构监管机关的监管问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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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也是看了很多文章,管理办法的正式落地,在许多机构看来无疑是洪水猛兽,这里Morganvantage 想声明的是,管理办法的影响固然深远,但是它真正直接影响的人群,是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


  为什么这么说呢,各位,在研究管理办法时,不要忘记CRS本身的意义,账户的信息交换下,无论中国版CRS(即管理办法)如何更改,它都是直接对非本国税务居民起作用,本国税务居民更该关注的应该是境外的CRS实施方案。


  再换个角度,就从CRS的概念入手,举个例子,你是一个中国人,如果你在其他CRS实施国家(如英国)开有银行账户,不论该账户是在你个人名下,还是你个人控股的公司名下,中国税务机关都会定期自动收到你的账户信息;反之亦然,如果你是一个英国人,在中国开有银行账户,那么你的账户信息也会被自动上报并交换至英国税务部门。


  接下来,结合上面的例子,你们说中国版CRS(即管理办法)的正式敲定,真正影响的人是谁呢?在境外进行投资、购买有现金价值的保险、通过离岸公司进行贸易安排、家族信托等操作的中国税收居民真正该担心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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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总的来说,管理办法的实施,在境外有业务或者资产的中国税务居民真正要担心的应该是海外资产曝光后的缴税问题。


  说到这里,Morganvantage 觉得,信息的交换对于许多高净值人群来说,其实还是可推敲的,毕竟类似房产等非金融资产、以及积极非金融机构(股息利息等非积极经营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超过50%)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完全包括在信息交换的范围内。


  此外,CRS的信息交换也没大家想象的那么迅速。尽管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地区)承诺进行CRS信息交换,但国家(地区)之间仍然需要进一步签署协议后才能开展实质的信息交换。如何利用这段时期,进行全球资产配置的规划管理,以及合理合法的税收规划,应当是高净值纳税人当下以及未来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CRS下,你更需要特别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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